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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資料來源:農政與農情
所屬地區:台灣

壹‧前言
農作物從播種到收穫的過程中,都會受到病蟲、野鼠與雜草等生物為害。據世界糧農組織資料,亞洲地區糧食生產,因病蟲及雜草所造成之損失占總生產值43%,居世界其他地區之冠。台灣位於亞熱帶,農作物栽培繁多,又因高溫多濕,成為菌類與害蟲繁殖之最佳溫床。據保守估計,台灣農作物受到各種生物災害之損失,平均可達30%,某些地區有時亦高達54.2%,猖甚至獗蔓延無法收成,農民每聞病蟲為之色變,所以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實在是農業生產上必要的措施。
現今世界各國無不積極研究利用生物、物理方法或栽種抗病蟲品種等各種非農藥方法來防治病蟲害,一方面確保作物生產,另方面亦可減少農藥的使用。儘管非農藥方法已有長足進步,但因效果或時間上較難把握,往往不易為農民所採用,而化學防治即農藥之引用,非但方法簡便,且效果迅速確實,普遍為農民所歡迎並應用。惟農藥屬化學製品,大部分具有毒性,使用時應特別注意,使用得當是為「藥」,使用不當即為「毒」。其殘留於農產品時可能危及消費者健康;殘留於環境中可能影響生態環境,因此農作物使用農藥其安全使用管理本會向極重視,每年均研訂農藥安全使用管理計畫,配合「農藥管理法」及「農藥使用管理辦法」等,積極推動各項管理措施。
貳‧農藥安全使用管理措施
農藥安全使用管理範圍廣泛,本會中部辦公室經針對農民安全用藥教育、安全用藥「吉園圃」認證標章推廣及農作物農藥殘留監視與管制等方面,分別擬定各項措施,由各相關單位積極推動。茲分述如次:
一‧農藥安全使用教育
(一)舉辦全面宣導教育:
1‧將每年6月訂定為「宣導月」,由各單位透過各種媒體全面宣導農民安全用藥,並向消費者宣導農藥使用之必要性、安全性及推介安全用藥「吉園圃」蔬果。
2‧電視宣導由中部辦公室規劃辦理,報紙、雜誌宣導由各區農改場及縣市政府負責。
3‧各單位於所設網站,辦理網路宣導。
4‧宣導重點包括:
(1)籲請農民重視農德及遵守農藥安全使用,避免農藥殘留,危害大眾健康。
(2)促請農民施藥時注意安全防護,避免發生中毒。
(3)指導農民依據農作物病蟲害發生情況,審慎選擇農藥,避免任意混用多種農藥。
(4)宣導農民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使用範圍、稀釋倍數等用藥。
(5)嚴格要求農民施藥後應遵守安全採收期之規定。
(6)籲請農民不得使用未經政府推薦之藥劑或化學品,以免發生藥害及藥物殘留。
(7)宣導農藥製造廠商、販賣業者,製造合法農藥及正確指導農民安全用藥。
(8)宣導農藥使用管理辦法中有關使用農藥者應遵守事項及違反罰則。
(9)宣導消費者農藥使用之必要性與安全性,並呼籲不過分挑剔蔬果之蟲、病斑等外觀品質之要求,舒緩農民用藥壓力。
(10)向消費者推介安全用藥吉園圃蔬果,促進標章認證工作之推展。
(二)舉辦農民講習教育:
1‧每年由縣市政府會同區農業改良場、農藥所、中部辦公室,選擇較有用藥問題,平時較少輔導之作物及地區,邀集一般產銷班及農民,舉辦講習會。每年針對水稻、蔬菜、水果、茶樹等園特產作物計辦理150班次安全用藥講習。
2‧講習內容包括安全用藥重要性、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農藥安全使用技術要領等。
3‧講師由各單位派員擔任,講習資材由講師及主辦單位充分準備,提高講習教育效果。
(三)輔導產銷班用藥:
1‧配合安全用藥教育講習,進一步實地加強輔導各產銷班安全使用農藥。每年輔導160班次。
2‧輔導內容:
(1)強化產銷班組織及運作:
輔導各班強化組織,並加強班會召開,促進班之運作及各項有關工作之推行。
(2)發起簽訂用藥自律公約︰
使用未推薦農藥、用藥超量、未遵守用藥後安全採收期規定,均為肇致農藥殘留檢測不合格之主因,為維護班之榮譽,生產安全農產品,促請各班發起自律運動,簽訂安全用藥自律公約。
(3)規範田間用藥︰
a‧由區農改良場提供病蟲害綜合防治曆,並推薦正確安全有效藥劑實地輔導產銷班選用,避免使用未推薦藥劑,或混用多種農藥及任意提高濃度。各班員各期作所種作物應填造病虫害防治用藥紀錄。
b ‧為瞭解各班員用藥改進成果,於採收前或集貨場抽驗其農藥殘留情形,不合格者依法查處。
(四)消費者知性之旅:
1‧邀請社團、公司有關人員、媒體記者、學校師長或其他團體參與。
2‧參觀地點包括田間、集貨包裝場、吉園圃產銷班、農藥工廠、農藥殘留監測站等。
3‧宣導內容包括農藥使用之重要性與安全性、吉園圃標章管理、農藥殘留監測管制情形,並請利用其影響力代為宣導其他消費大眾,每年舉辦10梯次。
二‧安全用藥吉園圃認證標章推廣
(一)輔導申請吉園圃標章認証:
1‧配合農藥安全使用教育計畫加強對蔬菜、果樹等一般產銷班安全用藥改進輔導,鼓勵及協助已具備申請標章資格條件之產銷班,申請標章認証,另透過宣導鼓勵其他產銷班申請認証。
2‧申請認証之資格條件包括班員已完成防治及用藥技術指導教育、病蟲草害防治紀錄及農產品農藥檢驗合格等。
3‧每年度設定成長率在15%,由各區農改場及縣市政府積極輔導達成目標,預定鼓勵協助約160個蔬果產銷班申請認證。
(二)受理及審查認証申請:
1‧由產銷班檢齊要件資料送鄉鎮輔導單位,轉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接受申請後,應儘速訂期邀請相關單位召開審查會議,各審查單位代表分別按評分表所列審查項目及評分比重審查評分,審查合格標準為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者。
3‧審查合格者,由縣市政府於一週內將申請審核表填妥後,影本函送各有關單位建檔。
4‧審查通過之產銷班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簽訂「標章使用約定書」,鄉鎮公所、農會或合作社場擔任見證,該班所有班員需遵守「農產品安全用藥吉園圃標章核發使用要點」之規定,並受「農藥管理法」之限制。
(三)吉園圃班資料整理及建檔:
1‧各縣市政府歷年來審查通過各班之資料均予彙整成冊,建立檔案,以利輔導及管制。其他各單位包括中部辦公室、農藥所、各區農業改良場、鄉鎮農會等,亦比照建檔。
2‧每年彙整編印吉園圃產銷班名冊資料,提供運銷、消費團體等參考應用。
(四)吉園圃蔬果管制:
1‧標章使用管制:
(1)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吉園圃產銷班所填列之「標章使用申領核發表」發放標章,各吉園圃產銷班每月需填寫「農產品安全用藥吉園圃標章使用情形一覽表」留供鄉鎮輔導單位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等單位查核。
(2)縣市政府每年至少二次會同有關單位抽查吉園圃班使用標章情形,查核有無違規使用情形,並宣導各班黏貼使用。
2‧農藥殘留管制:
(1)由農藥所、縣市政府會同鄉鎮輔導單位,不定期抽驗吉園圃產銷班生產之蔬果,以管制產品品質。檢驗報告作為辦理續約及執法之依據。
(2)中部辦公室視需要辦理「重點取樣抽驗」,以加強吉園圃蔬果安全品質管制。
3‧賡續指導用藥:各吉園圃產銷班賡續由區農業改良場指導用藥、紀錄防治紀錄簿,以提升安全用藥水準。
4‧違規查處:使用本標章之所有班員需嚴格遵守「農產品安全用藥吉園圃標章使用要點」之規定,倘有違反,由縣市政府依處理原則執行查處。
(五)吉園圃產銷班獎勵與考評:
為激勵蔬果產銷班取得吉園圃標章認證及續約持續參與吉園圃生產行列,自91年度起加強對吉園圃產銷班之獎勵與考核。
1‧獎勵:
(1)獲准使用吉園圃標章且全年無違規記錄之產銷班,每班獎勵補助10,000元,供班辦理有關安全用藥事項使用,以資鼓勵。
(2)考評獲得入選複評之優良吉園圃產銷班,每班再獎勵補助20,000元。
(3)考評獲得「績優吉園圃產銷班」,每班再獎勵補助50,000元。
2‧考評:
(1)考評分初評及複評二階段辦理。初:由區農業改良場會同縣市政府及鄉鎮輔導單位辦理。複評由中部辦公室第三科、第五科會同農藥所辦理,區農業改良場及縣市政府派員陪同。
(2)考評結果按目前蔬菜、水果吉園圃班數比例,選出60班「績優吉園圃蔬果產銷班」。
(3)曾經3次獲選「績優吉園圃蔬果產銷班」者,升級為模範班往後不再列入績優班評比。
3‧績優吉園圃產銷班每年由本會中部辦公室舉辦表揚大會予以表揚。
4‧每年召開吉園圃鄉鎮輔導單位工作人員訓練與工作檢討會一次,加強吉園圃產銷班之輔導工作。另舉辦電腦Access系統建檔訓練一次,建立吉園圃產銷班統一電腦檔案。
5‧吉園圃諮詢服務:設立專線電話、提供網址,提供吉園圃諮詢消費者服務。
三‧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
(一)農作物農藥殘留之抽驗監測:
1‧化學法抽驗監測:
(1)每年抽驗田間即將採收及集貨場上之農作物,以蔬菜、水果、茶菁等園特產品為主。抽驗件數預定為1萬多件。
(2)蔬果等園特產品及觀光果(農)園之抽驗,由農藥所設置於各地之14個化學檢驗站(農藥安全使用諮詢站)辦理,茶菁抽驗由茶葉改良場凍頂工作站辦理,技術由農藥所指導,並提供農藥標準劑。
(3)抽樣及檢驗:
(a)抽樣應擴及各產區、產期及各種類,蔬菜、水果等由農藥所、茶菁由茶改場進一步規劃辦理。
(b)抽樣時請縣市政府、鄉鎮農會協助執行,必要時請其採樣送驗,克服採樣因難,確保樣品可靠性。
(c)採樣儘量於採收3天前辦理,並於採收前迅速完成檢驗,以利對不合格者採取避免流入市面措施。
(d)觀光果(農)園在開放前,由縣市政府排定日程並會同各有關單位抽樣送驗。
2‧生化法抽驗監測:
(1)抽驗對象以田間即將採收及集貨場之蔬菜、水果為主,全年預定70,000件,由農試所輔導鄉鎮農會、合作社場設置之生化檢驗站辦理。
(2)檢驗樣品除由各站抽取外,鼓勵農民主動送驗,以協助教育農民安全用藥。
3‧檢驗結果通知及統計分析:
(1)化學檢驗:
a‧當日檢驗結果,農藥所於當日傳真中部辦公室及有關之區農業改良場、縣市政府及鄉鎮農會,並由鄉鎮農會轉送農民。
b‧每月檢驗結果由農藥所於次月5日前送中部辦公室。
c‧每六個月檢驗結果由農藥所統計並加分析,提聯繫會報報告。
d‧觀光果(農)園檢驗結果合格者,由縣市政府另核發檢驗合格證明書,准予開放。
(2)生化檢驗:
檢驗結果每半個月由農試所整理分析一次,連同呈現高抑制率樣品之農戶資料,密送中部辦公室分送農藥所及其各檢驗站、各區農業改良場及縣市政府參考。
4‧不合格案件之處理管制:
中部辦公室、縣市政府及區農改場接獲農藥所傳真之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結果報告通知,視同公文立即處理,並予以建檔列管,以利執行各項管制與教育措施。
(1)使用核准登記使用藥劑殘留超量:配合田間採樣、檢驗及結果通知之改進,由縣市政府、鄉鎮公所、農會執行「延後採收」等查處措施:
a‧檢驗單位視樣品農藥殘留情形,結果通知單上判定並註明「採收日期應延--天採收」,當日寄發、傳真或電話通知各有關單位及農民。
b‧縣市政府當日通知農民延後採收,並視違規情節輕重於一週內,分別予以追蹤教育、調訓、製作談話筆錄及簽寫切結書(延後採收及遵守安全用藥規定)或予罰鍰處分,殘留超量嚴重者,一律應予罰緩。
c‧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追蹤教育及調訓。
d‧延後採收各案,除於延後採收期間予以追蹤,倘違反規定,追查去向並通知衛生單位,並依農藥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處以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2)使用未核准登記使用藥劑:
a‧縣市政府視違規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追蹤教育、調訓製作談話筆錄及簽寫切結書或予罰鍰處分,倘使用未核准登記使用急毒及劇毒農藥,一律應予罰緩。
b‧倘農民表示其使用未核准登記使用藥劑係因農藥販賣業者誤導,或所購用藥劑因廠商滲雜而不知,或附近農田噴藥飄散所致,應予查明,並逆向追蹤查究農藥販賣業者及廠商,依法予於處罰。
(3)使用禁用農藥:
a‧由檢驗單位通知各有關單位及農民,縣市政府並應迅速採取查處措施,包括「不得採收」或「銷燬」。
b‧縣市政府迅速嚴格執行查處工作,包括製作談話筆錄及簽寫不得採收切結書、銷燬同意書,並依法予以罰鍰。
c‧「不得採收」應予追蹤,「銷燬」工作於3日內完成。
(4)每年各縣市政府執行查處,依其查處程度、績效及件數,訂定考核獎勵辦法,對查處績優縣市政府及主辦人員給予獎勵。
(二)預警措施
各單位除依據化學檢驗結果報告,對不合格案件採取上列處置措施外,應仔細查閱農藥殘留情形及參考生化檢驗結果報告,倘發現某地區某種蔬果存有用藥問題,即採取預警措施。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加強宣導教育及加強抽驗等。
(三)每月化學檢驗結果包括不合格農戶資料等,以本會函公布,並函消保會、消基會、消保協會、衛生署、各縣市政府農業局、衛生局等各有關單位參考應用。
(四)每6個月由中部辦公室召開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管制聯繫會報,除由各檢驗、管制單位提出工作報告外,並就有關事項加以檢討改進,加強聯繫溝通與協調。
參‧結語
農產品農藥殘留問題,隨著國人生活水準的提升,倍受社會大眾關注。另每遇有農藥殘留問題發生,儘管係屬個案,但一經媒體報導常引起消費恐慌、拒買,進而造成滯銷,使農民遭受嚴重損失。多年來在本會積極推動上述安全用藥管理措施下,顯已提升農民使用農藥技術及對農藥安全使用之重視,以致每年蔬果等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均高達98%以上,與世界先進國家相近。為維持此一成果,今後除繼續加強該等用藥管理措施外,鑑於農藥品質不良,作物病蟲防治技術未趨完備,不無影響到用藥安全,宜請相關單位配合加強偽劣農藥取締,以及建立各項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技術,俾以指導農民應用。此外吉園圃認證標章之推廣,截至91年4月底已輔導一、二一三個蔬果產銷班通過認證,佔蔬果總產銷班之35%,此項認證確有助於鼓勵農民安全用藥,推行以來頗受社會各界及消費大眾肯定,今後當逐年擴大推廣達到輔導台灣所有種植蔬果的農友都能使用吉園圃標章的目標。
〈摘錄自農政與農情第1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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