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調查顯示,糖精在食品中的應用有超範圍、超量的現象。一些廠商在飲料、果脯甚至專供兒童消費的果凍等食品中,普遍使用糖精來代替蔗糖,但在食品標簽上卻不作任何明示,或冠以"蛋白糖"、"甜寶"等美名掩蓋使用糖精的事實,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糖精,化學名稱為鄰苯甲酉先磺酉先亞胺,市場銷售的商品糖精,實際是易溶性的鄰苯甲酉先磺酉先亞胺的鈉鹽,簡稱糖精鈉。糖精鈉的甜度約為蔗糖的450-550倍,十萬分之一的水溶液即有甜味感,濃度高了以後還會出現苦味。
製造糖精的原料主要有甲苯、氯磺酸、鄰甲苯胺等,均為石油化工產品。1997年加拿大進行的一項多代大鼠餵養實驗發現,攝入大量的糖精鈉可以導致雄性大鼠膀胱癌。因此,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法律規定,在食物中使用糖精時,必須在標簽上註明"使用本產品可能對健康有害,本產品含有可以導致實驗動物癌症的糖精"的警示。
由於食用糖精對人體健康有害無益,所以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都對糖精嚴格控制使用,其控制尺度一般為不超過消費食糖總量的5%,且主要用於牙膏等工業用途。按照這一尺度,以我國為例,目前全國年消費食糖量為800萬噸,那麼使用糖精量(未計算其他化學合成甜味劑)應不超過890噸(糖精甜度按蔗糖甜度的450倍計算)。但是,1998年國內實際內銷的糖精量為1.32萬噸,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糖精使用量超出正常使用量的14倍。更有專家發出警告,至1999年下半年,全國糖業市場上糖精的份額已高達市場總份額的55%-60%,嚴重擠佔了蔗糖的份額。
由於兩公斤多糖精的甜度可以頂替1000公斤的糖,按目前市場價格,相當於60-70元的糖精,可以頂替3000元左右的糖。於是,一些企業為了追逐利潤,在生產飲料和加工食品過程中,超量、超範圍使用糖精,但在食品和飲料標簽上卻不註明含有糖精及其真實含量。
現已發現數起消費者在短時間內食用大量糖精,引起血小板減少而造成急性大出血的惡性事件。一位49歲的中年男子,平時對甜味食品就有特殊偏好,接觸了糖精後,覺得既便宜又好吃,遂用番茄蘸糖精水作為美味小吃,每天食用2-3次,連吃3天,共攝入糖精鈉1.5克。此後的兩週內,該男子身上出現越來越嚴重的皮下出血,且出現口腔出血、便血等惡化症狀,送到醫院搶救,發現他的血小板降至1.4萬個單位左右(正常值應在10萬以上)。另一家的孩子服用糖精的遭遇更慘痛。這個家中有14歲、11歲的兄妹倆,因不懂得糖精與糖的區別,以為糖精就是從糖中提煉出來的,且價格便宜,便以口服糖精片為消遣的零食,在短時期內兩人口服糖精片80餘片(約合純糖精鈉兩克),不久兄妹兩人均急性中毒,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經醫院搶救發現,中毒者腦、心、肺、腎臟等都嚴重受損,左心衰竭,嚴重肺水腫,不能排尿,醫院確診為短時期內攝入大量糖精所引起。
除了極端事例外,在我國廣大的中小城鎮和農村市場上,糖精的使用也達到了泛濫的地步。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對國內近百種不同檔次、類型的飲料的調查表明,就全國範圍而言,大約有61.2%的飲料中含有各類甜味劑,其中含糖精的飲料達55.1%;有24.47%的飲料在生產中使用了糖精但卻未在標籤中標明;特別是在中小城鎮和農村市場上,含有糖精的飲料高達90.91%,糖精泛濫程度令人觸目驚心。
目前,在中小學生的零食中,糖精問題也不容忽視。如汽水、雪糕、話梅等。這些價值不高的小食品和飲品,很容易吸引中小學生購買。但這些既無生產標準又根本沒有標識和出處的產品,基本上都含有糖精,長期食用,對青少年的身體發育會產生負面影響。
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鄭重發出警示:提請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更為嚴格的糖精使用規定,並進一步加強對食品標簽的管理;呼籲廣大食品生產廠家,在國家允許使用糖精的產品中明確註明含有糖精,以便讓消費者知情;提醒廣大消費者樹立良好的消費觀念,多食用天然糖,儘量選擇不含糖精的食品。
《市場報》 (2001年03月19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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