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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與運用~提昇產業競爭力與技術水準

資料來源:農委會
所屬地區:台灣

農委會為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制度,特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針對該會委託或補助之科技計畫執行單位,進行智慧財產等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以保護研發成果權益,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農委會指出,以往農政單位出資進行農業研究的成果,均被視為公共財,且基於照顧農民立場,這些研發成果不論是新品種或新技術之開發,均直接推廣農、漁民或業者使用,鮮少申請專利,尋求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近年來由於知識經濟發展,智慧財產之價值乃逐漸受到重視。農委會為加強農業研究成果之應用、推廣及技術移轉,並有效保護農業研究人員辛苦之研究成果,乃於2001年間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規定,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以激發研究人員士氣、促進研發成果有效運用。該辦法施行後,成效已陸續顯現,研發成果之技術移轉金,由以往每年約100萬元提高至92年之約500萬元。
農委會表示,該會以於2002年依科學技術基本法之規定,將科技計畫研發成果全面歸屬執行單位所有,惟有部分執行單位,或因對法令不瞭解或未予重視,對研發成果並未加以妥善管理及運用。另該會乃於今(2004)年3月間修正前開辦法第27條,規定執行單位應建立研發成果管理制度,並委託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辦理之評鑑,以敦促執行單位建立良好的研發成果管理制度,達到政府補助執行單位研發之本意。評鑑項目包含研發成果管理制度、技術移轉制度、研發成果之會計與稽核制度及敏感科技安全管制制度共四大項目;為使本評鑑能客觀公正,另聘請與評鑑項目相關領域之學者或專家擔任評鑑委員;管理科學學會並於日前針執行單位及評鑑委員分別舉辦評鑑說明會。
農委會表示,農業科技研發成果管理制度評鑑將自今年五月底起陸續展開,希望各執行單位能藉由參與評鑑,全盤掌握本身之研發資源和成果,並於建立良善管理制度,為運用成果及後續之研發蓄積更大的能量。農委會深信通過評鑑之學研單位,當能加速研發成果之落實運用,對於提昇農企業科技水準,促進產業升級,提高國際競爭力,裨益極大。
連絡人:科技處技術服務科柯技正勝智
電 話:02-231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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