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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申請蝴蝶蘭溫室驗證 輸美商機無窮
資料來源:農委會
所屬地區:台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表示,我國蝴蝶蘭附帶栽培介質輸美案歷經十年雙邊技術諮商,終於在本(九十三)年七月六日由防檢局及美國動植物健康檢查署(APHIS)正式完成「台灣輸美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工作計畫」之簽署後得以付之實行,未來只要符合該工作計畫要求的蝴蝶蘭均可附帶栽培介質輸往美國。
防檢局指出,過去我國蝴蝶蘭須於清除栽培介質後以裸根方式輸美,不僅耗費人力與成本,更對蘭株造成傷害,運到美國時致死率亦高,嚴重影響輸出品質及數量。我國乃於八十三年向美方提出附帶介質輸出要求,並於歷屆中美農產品檢疫檢驗技術諮商會議中提案,現我國與美方已簽署「台灣輸美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工作計畫」,內容述明蝴蝶蘭溫室設施與栽培作業規範及疫病蟲害管理與檢查方式。國內蝴蝶蘭業者有意輸出蝴蝶蘭至美國者,其栽培蝴蝶蘭之溫室可向防檢局申請驗證,通過驗證者,在符合作業要求下,所生產的品質優良、無罹染疫病蟲害的蝴蝶蘭,即可以附帶介質方式輸美,如此得以減去裸根處理的人力成本,並減輕蘭株在運輸途中及抵美後再栽植的損耗。
防檢局表示,我國蝴蝶蘭的種原豐富,育種、組織培養及生產技術純熟,產品品質優良,為主要外銷農產品之一,現能附帶介質以優質且健康的完整植株輸美,有利於造就無限商機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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