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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農藥管理法經再次查獲者,將予撤銷有關證照

資料來源:農委會
所屬地區:台灣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為落實農藥管理工作,保障國民健康及維護生態環境,今(2004)年度起,對於再次違反農藥管理法之業者,將依農藥管理法規定,嚴格執行撤銷證照之措施,以有效遏止不法行為。
農委會防檢局指出,依據農藥管理法第42條規定:「農藥製造業或販賣業者,曾依本法處以刑罰或罰鍰,再次違反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有關證照」。惟以往對於違反農藥管理法者,雖依規定移送法辦或處以罰鍰,但判決結果業者往往僅以易科罰金或繳交罰鍰結案。為加強偽劣農藥之管理,農委會防檢局自今年度起將依法落實執行撤銷證照之措施,即對於再次違反規定非法製造、加工或輸入偽劣農藥之業者,除依規定移送法辦外,並將撤銷其農藥許可證。另外,對於再次違反規定販售偽農藥者,該局將同時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法撤銷其農藥販賣業執照,以達有效遏阻不法之目的。
此外,農委會防檢局表示,為有效打擊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偽劣農藥之不法行為,除將加強農藥製造業、販賣業者及農民之教育宣導,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偽劣農藥,以提高查緝效果外,並採取下列措施:
1.加強農藥工廠檢查頻率,以防止製造、加工偽劣農藥。
2.請財政部關稅總局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比照槍械、毒品等違禁品,將非法進口及走私之農藥列為查緝重點項目,以阻斷非法進口及走私農藥。
3.組成聯合查緝取締小組,採不定期、機動性方式,針對農藥批發及零售業者,加強查緝取締偽劣農藥之販售。
4.加強農民用藥之管理,對農民使用非法偽劣農藥,將逆向追查其貨品來源,以杜絕偽劣農藥的通路。
最後,農委會防檢局特別呼籲,對於從事不法之農藥製造業及販賣業者,切勿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聯絡人: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植物防疫組張組長弘毅
電 話:02-2343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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