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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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農業名錄 > 政府機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
資料來源:本站編輯部
所屬地區:台灣
公司名稱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 | Co. Name | : | THE COUNCIL OF AGRICULTURE, EXECUTIVE YOUAN |
公司網址 : | www.coa.gov.tw | TEL | : | 886-2-2381-2991 |
公司地址 : | 台北市南海路37號 | Co. Address | : | 37 Nanhai Rd., Taipei, Taiwan, ROC |
負責人 : | 主任委員:陳希煌 | FAX | : | |
產 品 : | | EMail | : | coa@mail.coa.gov.tw |
公司概述 : | 電話:886-2-2381-2991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號 | CEO | : | |
補充資料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台灣最高農業主管機關,詳細組織及主管行政業務功能請見網址:http://www.coa.gov.tw/ | PRD | : | |
【沿革】
我國自古以農立國,凡百庶政,莫不以農為本,專置農官,職司其事。民國肇造迄
今,農政機構雖屢經嬗遞,惟為謀求建立完整體制,並無軒輊。溯自民國元年,南京臨時
政府成立時,即設置實業部,掌理農、林、工、商事務,為我國現代農業行政機構之濫
觴。民國二年,北京政府成立,將實業部分為農林、工商二部。民國三年又合併為農商
部,掌管農林、水產、畜牧、工商、礦冶等事宜。十四年國民政府成立於廣州,設實業
部。迨北伐統一,改名為農漁部,隸行政院,掌理全國農、林、漁業行政事務。嗣於十九
年,農漁部與工商部合併為實業部,隸行政院,掌理全國實業行政事宜。抗戰爆發,政府
為因應戰時需要,於二十七年復將實業部改名為經濟部,下設農林司,二十九年再將農林
司擴大為農林部。抗日期間國民政府為調配軍糧民食,於三十年四月成立糧食部。行憲
後,兵燹迭起,政府為精簡組織,遂將原農林部改為農林署。三十八年政府播遷台灣,在
經濟部下設置農業司,負責農政事務;嗣為擴大其掌理範圍,復易名為農林司。七十年十
一月,因應經濟發展需要,農林司擴大人員組織與職掌,升級為經濟部農業局。
抗戰勝利,政府為復興農村,於三十七年十月一日,依據中美兩國所簽經濟合作協
定,在南京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協助我國戰後農村復興工
作。大陸淪陷後,農復會亦隨政府來台,除擁有優秀之中外農業專家群外,並提供充裕之
資金,為台灣早中期農村復興而奉獻心力。六十七年九月十五日,美方照會我國終止雙方
合作並停派農復會美籍委員,六個月後中美經合協定依約自動失效,農復會乃於六十八年
三月十五日結束。政府為繼續借重該會國內專家,積極推展農業發展工作,乃於同年三月
十六日將農復會改組成立「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為行政院之農業諮
詢、設計、協調單位。
七十三年七月二十日,政府為配合國家經濟建設,集中中央農政事權,決定將農發會
與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改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同年九月二十日正式
成立。於是中央農政機關組織,始趨於一元化,不但事權統一,且組織、經費亦漸臻充
實,成為完整之中央農政體系。
八十七年八月一日,政府為永續經營漁業資源暨強化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決定由本
會漁業處升格成立漁業署;本會農糧處及畜牧處部分人員與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部分人員合
併成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使我國漁業政策、漁權保障、漁業資源開發暨動植物防疫檢疫
工作更趨完善。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依據暫時條例規定,台灣省政府
為行政院派出機關,台灣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原台灣省政府農林廳及糧食處裁併為本會
中部辦公室及第二辦公室、原所屬機關改隸為本會附屬機關。使中央與地方農政事權統
一,並提昇行政效率。目前本會計有直屬機關二十四個,直屬機關之所屬機關三十三個,
總計五十七個機關。
【概述】
農業委員會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對於省(市)政府執行本會主
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設企劃處、農糧處、林業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合作處
、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各處室並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機關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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