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農業信息

農業智庫

線上展覽

農業商務 市場行情 農業名錄 入口網站
 
 
 您好  農業智庫 專家論壇 文章搜尋
 

農業智庫

本區公告






更多資料

 

選擇分類

 
 
 
 
 
 
 
 
 
 
 
 
 
 
 
 

快速搜尋

   
首頁 > 農業智庫 > 其他

茲公告雲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救助地區有關鄉、鎮、市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並依照公告事項有關規定立即辦理。


資料來源:農委會   所屬地區:台灣

  97 年「卡玫基颱風」造成農漁業災害,茲公告雲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救助地區有關鄉、鎮、市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有關規定立即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20 日
發文字號:農輔字第 0970050712 號

主  旨: 97 年「卡玫基颱風」造成農漁業災害,茲公告雲林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救助地區有關鄉、鎮、市公所自公告日翌日起 10 日內,受理農、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有關規定立即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6 條及第 10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如附表。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救助對象為合於本辦法第 5 條規定之農漁民。
(二)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 20% 者不予救助。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 12 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武 雄


附件
‧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doc)
‧辦理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pdf)



上一則 | 下一則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兩岸農業商務網版權所有‧歡迎接洽轉載交換